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湖南近日印發《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規定要解決行政檢查的突出問題,傳遞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的鮮明信號。
涉企行政檢查是行政執法主體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的重要方式,目的在于規范和引導企業依法經營。但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和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亂象時有發生,企業對此早有反映。去年11月,司法部公布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其中,某市一家天然氣輸送公司從2021年至2023年,每年都接受上百次檢查,檢查主體涉及發展改革、安全生產、能源等多個領域,檢查涉及省、市、縣、鄉四個層級。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多、頻次高、隨意性大,影響到了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必須嚴格規范。
我省的《實施方案》,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如為最大限度減少入企檢查頻次,要求優先采取非現場“無擾檢查”方式,對行政檢查事項實行計劃管理,推行“綜合查一次”制度;為避免“走過場”、運動式檢查,要求嚴格專項檢查的啟動條件,堅決杜絕“一人生病,大家吃藥”的全覆蓋、無差別檢查等。《實施方案》從源頭上加強涉企執法檢查管理,既可防止涉企行政檢查過多過濫,又防止出現監管不到位現象,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
優化營商環境,是個常談常新的話題。很多人注意到,一開年,在各地所抓的主要工作中,優化營商環境是普遍的關鍵詞。“杭州六小龍”爆火出圈,更倒逼杭州以外的諸多城市思考如何打造一方沃土,讓自家的土地上長出這樣的大樹。
政策千萬條,落實第一條。對于湖南來講,下一步關鍵在于《實施方案》的落地。堅持“無事不擾”的原則,給足企業心無旁騖、自主生長的空間。同時,也應在企業需要幫扶的時候,積極回應,拿出辦法,解決問題。這些,都是著力打造服務型政府、優化營商環境的應有之義。
(文/歐陽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