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房地產辦證是人民群眾最關切、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長期以來,因開發商違法違規違約、政府監管不到位等原因,許多已售樓盤辦不了證,嚴重影響購房人切身利益,引發大量群眾信訪事件。自然資源部要求加快化解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2020年4月在全省開展集中化解房地產辦證信訪突出問題專項行動。在各級各部門共同努力下,全省共計化解問題樓盤2340個,化解率91.15%,為69.34萬購房戶解決了辦證難題,追繳稅費16.42億元。
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抽調1820人組建工作專班,推動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和企業群眾參與的工作格局;二是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共計摸排出辦證問題項目2567個;三是強化責任落實,實行“領導包案”“一案一策”和掛圖作戰;四是研究出臺政策意見,指導各地按照依法依規、民生優先、實事求是、分類施策和標本兼治的要求,加快分類化解工作,涌現了長沙的左岸春天等一大批成功化解案例,得到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和好評;五是選擇長沙、株洲、湘潭、郴州四市全域及其他市州有條件的1-2個縣市區先行開展“交房即交證”改革試點,為全面推進改革積累了寶貴經驗。
集中化解工作越深入,改革創新的要求越迫切。雖然前期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仍然存在開發商破產、連環債務、涉法涉訴、消防整改難等難啃的“硬骨頭”,特別是由于相關管理制度改革未及時跟進,“問題樓盤”增量仍有發生。因此,為從根本上解決房地產辦證難問題,做到既化存量,又遏增量,必須用改革的辦法化解深層次矛盾問題,全面推動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改革。目前,這項改革已納入今年省委深改委十項試點任務,也列入了政務服務“一件事一次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攻堅行動和工程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
二、主要內容
主要包括總體要求、工作任務、保障措施三個部分。
(一)總體要求。以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為契機,打通堵點和關鍵環節,著力構建政府主導、部門監管和企業主責、購房人配合的責任體系,逐步實現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證”。提出在2021年底前,凡是有新建商品房項目的市州本級、縣市區至少確定1個項目探索開展“交房即交證”。2022年起,全省全面推行“交房即交證”,市州本級從1月1日起,縣市區從7月1日起,所有新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預售商品房項目必須實施“交房即交證”,并逐步實現工作常態化。
(二)工作任務。針對“交房長期交不了證”的問題癥結,提出了“五大改革任務”:一是進一步調整優化辦事窗口,建立協同聯動機制;二是按照“前置一批、并聯一批、簡化一批、承諾一批”的要求,對商品房預售、竣工驗收、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及轉移登記等進行全流程優化再造;三是加強平臺協同與共享,深入實施“互聯網+不動產登記”,推動“一網通辦”,加強電子證照庫建設和信息共享集成;四是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和不動產全生命周期管理,強化對開發商和購房人的合同約束,建立誠信體系;五是加強改革統籌配套,推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多測合一”等改革協同,形成合力。
(三)保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在不動產統一登記聯席會議領導下協調推進,落實工作責任,加強督促指導和考核,做好宣傳引導,確保改革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