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7日,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湖南省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為《實施方案》),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出臺背景
2020年6月,中央研究印發了《公共文化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國辦發〔2020〕14號),在規范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同時,要求省級制定實施方案,合理劃分省以下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省委省政府對這項改革高度重視,將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事項。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我省結合公共文化領域事業特點和本地區實際,在對省與市縣現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全面梳理、細化分類的基礎上,就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的財政事項,明確劃分了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正式印發了《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出臺意義
推進公共文化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既是建立科學規范的政府間財政關系的重要內容,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文物保護利用改革的重要支撐,更是各級政府切實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全面推動文化建設的有力保障。《實施方案》在保持公共文化領域現行財政政策基本穩定的基礎上,對公共文化領域各項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進行了全面劃分,進一步明確了各級財政部門承擔的支出責任,將有利于健全公共文化服務財政保障機制,促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確保財政文化投入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階段相適應。
三、《實施方案》主要內容
主要從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設等五個方面,劃分公共文化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一是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方面,包括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免費或低收費開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務事項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二是文化藝術創作扶持方面,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活動、展覽、文藝創作演出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三是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方面,主要包括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四是文化交流方面,主要包括對外及對港澳臺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建設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五是能力建設方面,主要包括公共文化機構改革和發展建設、公共文化管理等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
四、《實施方案》配套措施
《實施方案》提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支出責任、協同推進改革和修訂完善制度等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市結合當地實際,合理劃分公共文化領域市級與所轄區、財政非省直管縣政府間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同時要按規定做好本級預算安排,通過統籌上級轉移支付和自有財力,不斷優化支出結構,突出績效導向,著力提高公共文化領域財政資源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文化服務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