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標題 | 關于住房公積金的使用建議 | ||
來信時間 | 2025-03-28 | 來信人 | 楊鳳翔 |
來信內容 |
您好: 從《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的通知》(湘政辦發〔2025〕9號)文件中獲悉,2025年4月底前將出臺《關于促進住房消費的若干政策措施》,建議能否將“已婚夫妻一方于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且住房僅在購房者一人名下,每月購房者公積金可覆蓋貸款還款額的情況下,允許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公積金購買本人首套住房(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加入《措施》中。 |
受理回復
答復時間 | 2025-04-03 | ||
答復部門 | 湖南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
答復內容 | 您好! 您反映的住房公積金有關建議收悉,現回復如下: 根據《湖南省直單位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湘管發〔2021〕23號)第五條規定,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之一為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或未終止的住房公積金“約定提取”。 因此,如果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尚未結清,則職工家庭不能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 關于您將“已婚夫妻一方于婚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且住房僅在購房者一人名下,每月購房者公積金可覆蓋貸款還款額的情況下,允許另一方使用自己的公積金購買本人首套住房(家庭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建議,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將積極向有關政策制定部門反映,如有新的調整,將及時公開發布,敬請關注。 感謝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